发改委:明年合同电煤涨价禁超5%
2011-12-19
东方网12月16日消息:昨天,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充气型电缆密封系统要求落实价格调控政策,稳定发电用煤价格,其中合同电煤控制价格涨幅在5%以内,并设定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此举意味着明年电煤价格涨幅正好控制在“红线”内,电价上涨压力锐减。
昨日发改委下发的通知称,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煤价大幅上涨对发电企业影响较大,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对电煤价格调控重要性的认识,稳定发电用煤价格。
其中,对合同电煤适当控制价格涨幅。充气型电缆密封系统纳入国家跨省区产运需衔接的年度重点合同电煤,2012年合同价格在2011年年初签订的合同价格基础上,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产煤省(区、市)自产自用的电煤,年度合同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取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降低电煤合同兑现率、高价搭售市场煤。发电企业不得抬价抢购、超过国家规定价格涨幅签订电煤合同。
同时,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2012年1月1日起,秦皇岛港、黄骅港、天津港等环渤海地区港口发热量5500大卡的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其他热值电煤平仓价格按5500大卡限价标准相应折算。